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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分(Ⅱ类……

关于制定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4-04-22    访问量 : 564

各学院:

根据《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杭师大党委发〔20141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进创新实践(Ⅱ类)学分校院两级管理工作的开展,现组织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工作事项如下:

1、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由各学院教学院长总体负责,统筹学院教务、学工部门进行。

2、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根据办法规定的内容和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认定参考依据》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细则制定须严谨科学,经公示,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3、各学院在具体组织实施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教务与学生工作的衔接。

4、本办法自2013级学生起开始实施,2011级和2012级仍按杭师大[2008]156号文件执行。

5、请于2014525前,将公示后的学院实施细则纸质稿盖学院行政章后交教务处实践科(恕园3号楼310室),同时请将实施细则电子稿发至hsd_jwcsjk@163.com,联系人:老师,电话:28865721
    附件1: 
杭师大教(2014)13号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认定参考依据


教务处

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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