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 年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23 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于
一、相关准备工作:
经与省教育厅及专家组初步沟通,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主要有以下环节:召开汇报会、教师座谈会、反馈会,到各相关实验(训)室进行走访,深入部门、学院访谈,查阅文件、资料等。为此,要求有关学院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请有师范生培养的各相关学院和公共艺术教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班子成员、各师范专业负责人、学科教学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安排好工作,随时待命,届时根据专家组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及各督查环节;同时提前做好实验室和有关教师教育培养原始档案材料备查工作。
2、请实验室管理处、现教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工作,届时根据专家组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及督查环节。
二、参会人员上报工作:
1、请政治与社会学院、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美术学院、经亨颐学院、公共艺术教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预报并落实参会学科教学论教师代表各2人、班子成员、各师范专业负责人;
2、请政治与社会学院、教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经亨颐学院落实学生代表各2人。
3、请有关单位将预报和落实的参会人员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见附件)于
三、特别说明:
由于专家督查详细日程及要求尚未最后确定,可能会有调整,届时以学校正式有关通知为准,请有关单位及时关注学校信息网和教务处网站。
附件:
参会人员名单
学院 | 类别 | 姓名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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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专业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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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教学论教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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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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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