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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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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校级重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5-12-22    访问量 : 126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 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 号)的精神,我校积极开展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的推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已建设一批省级基地培育项目和校级重点基地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推进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第二批“校级重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工作(下称“实践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要求各学院通过实践基地建设,承担我校本科生的校外实践、实习、见习等合作教学任务,建立我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双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实践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学院和企事业单位双方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我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除承担我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周期
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2016年 1月-2018年1月),建设中期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照申报书所列的建设任务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拨经费。
四、建设经费
本次校级实践基地项目共立项20个,项目资助经费为 2 万元/个,立项当年划拨1 万元,通过年度检查后再划拨余下经费;学院也应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基地建设工作。
五、其他
1、各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申报书,如合作单位为新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上交申报书时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的协议书并配有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 3—5 幅图片(JPG 格式)。
2、以上材料(申报书、协议书请交电子稿和纸质稿,图片只交电子稿)请于2016年1月6日前上交至教务处实践科(恕园3号楼310),电子稿请发至hsd_jwcsjk@163.com, 联系人:傅晓敏,28865721。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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