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21号)文件精神,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一般要求在当年使用,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为确保经费合理使用,2016年下拨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建设周期未结束的项目经费延用至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5日未使用部分学校收回。建设周期未结束的项目包括新专业建设、“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第一批慕课课程、2015年省级教改项目、2015年校级教改项目、部分国创项目、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项目等(详见附件)。2015年下拨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建设经费中已经延期至2016年使用的经费,至2016年12月15日还未使用部分学校收回。
教务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