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本学期的学生评教初定在12月12日-12月23日进行,为了能够更好组织落实评教工作,提高评教结果的准确性,要求各学院(部)提前对评教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本学期已落实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务管理系统中与实际上课教师的一致性,若有出入,在系统中的“智能排课”下的“换教师、起止周、周次”里进行更新。例如:
1. 替换: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上课,而实际上课时为“李四”,则系统中要更换成“李四”。
2. 增加: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上课,而实际“张三”上了一半,“李四”接着上,则系统中的教师姓名“张三”、“李四”都要包括。
3. 减少: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李四”同时上课,而实际上课时,仅为“张三”,则将“李四”删除。
4. 多教师上课:有些课程是一门课由多位老师分段教学或小班授课,仔细核对所有的任课教师。
5. 理论含实验课程,如理论和实验分两位老师上,不要漏了实验老师的姓名。
6. 关于实习、见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任务落实应统一改为“指导组” 。
7. 下任务时为“待定”或者临时工号教师,在系统中将教师统一换成正式工号的教师姓名。
8. 有些只显示教师工号未显示姓名的记录都要重新换一下对应的教师。
9. 有些教师有多个工号的请更新为最新工号。
上述情况仅为举例,各学院(部)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换教师前务必确认教师、课程、学生三项一致,特别是同课程不同任课教师的情况,避免换错。换教师原则是:确保教师不漏不多不错,确保教学任务的准确性,确保每一位上课的老师都能得到学生的评价。
二、上报本学期因各种原因不需要参加评教的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1),例如交换生出国学习的学生,休学或退学学生等等。上报本学期无课堂教学任务不需要参加评教的班级(格式见附件2)。
三、教学任务核对时间要求各学院(部)在12月12日(周一)前完成核对工作。
联系人:柳春,电话:28865843。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不需评教学生汇总表
学院: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不评教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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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仅需提供电子稿,发至邮箱hsdzlk@163.com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不需评评教班级汇总表
学院:
班级 | 不评教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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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仅需提供电子稿,发至邮箱hsdzl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