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学生

当前位置 :  首页 > 综合通知 > 学生

关于做好2017年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管办     时间 : 2017-05-05    访问量 : 86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工作,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规程》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布置如下:

一、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共一学期,从9月4日开始至当学期末。实习过程分为前期准备阶段(1周)、见习实习阶段(11周)和反思研习阶段(返校后4周),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进行安排。

二、具体要求

1.坚持集中安排实习。原则上要求在我校已签约的教师发展学校内开展实习工作。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专业一般安排15人左右一组,其他专业一般安排12人左右一组。

由于学校市区的住宿空间比较紧张,各学院在联系实习学校时,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提供住宿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实习。无法提供住宿的,也请各学院合理安排交通便利、方便学生出行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实习。

2.配好带队指导教师。原则上学院不再安排其他教学任务。部分指导教师力量不足的学院,可以尝试集中在某个区域就近安排多所实习学校,由一位或多位指导教师驻点指导距离较近的两到三个实习点的实习生,为保证指导质量,平均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不超过2组学生开展实习。原则上杭州市区以外的实习点,要求教师驻点指导。

3.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各相关学院密切配合经亨颐学院,抓好师范生技能达标工作;实习准备阶段必须召开实习动员会和各实习小组会议,组织学生观摩示范课,以说课、短课、模拟课等形式组织学生写教案、试讲,指导教师须逐个考核、严格把关,考核结果纳入实习成绩,不通过者不得进点实习。

4.强化实习过程性指导和管理。非驻点指导教师每周不少于3天到实习点指导,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听课、评课生均不少于3次。学院组织实习点走访,每个点至少1次,召开座谈会1次。各专业所有教师必须到实习点听课,实习期间人均听课不少于2次。加强对学生参与教研工作的指导,包括课堂教学评议,课堂观察,课例分析,教育调查或教育行动研究,课程开发、实施与评价,数字化资源建设。

5.开展教育研习工作。教育研习一般4周,各学院利用视频、录像、文本、案例等资源,讨论交流、观摩反思等形式,组织学生对实习阶段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研工作和教育调查工作等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学院开展教育实习成果汇报,要求每名实习生至少上一堂汇报课,指导教师点评并打分,成绩纳入教育实习总成绩。

6.做好总结推优工作。以公开课、观摩课、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展示教育实习成果,并在总结交流基础上收集、建设教学典型性案例库。做好学院总结和推优工作,推荐校级优秀带队指导教师(25%)和校级优秀实习生(10%)、教学工作实习先进个人(4%)、班主任工作先进个人(4%)和教育调查(小论文)工作先进个人(2%)。

7.材料上交。各学院在我校已签约的教师发展学校(见附件2)中选择实习学校(含意向签约的教师发展学校),并按照要求编写实习工作计划(见附件1)并于5月29日下班前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交教务处教管办,电子稿发jwc_jgb@126.com,联系人:席卓羚,联系电话:28868052。

附件1: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各类表格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发展学校一览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5日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