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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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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学年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7-06-13    访问量 :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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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教师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核,确定2017年实验室开放立项项目共118项(详见附件),本次立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102项和重点项目16项。现予以公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1.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是推进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项目实施要紧密依托实验课程、各类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项目最终成果:一要落实到将项目内容整合进入实验教学过程,成为设计性、研究性、综合性的实验课程项目,更新原有实验课程中的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和陈旧的实验项目;二要落实到实验课程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的良性互动,延伸与拓展实验教学内容,项目内容要体现专业性,促进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高;三要落实到科研对教学的有力促进,项目内容不能简单完成教师的科研课题,必须将科研成果转化成利于教学,便于学生开展实验的教学项目,最终整合进入实验教学过程。

2.要求项目的实施尽可能扩大学生的受益面,各项目招收的学生数不少于5人。

3.项目结题将根据以上要求进行验收,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以上要求,领会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施目的和意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实施项目。

二、项目验收标准

1.必要条件:形成切实可行的研究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讲义进入日常实验课程替换原有实验项目;参与的学生针对该实验室开放项目应撰写的详细的实验或实训报告,有形成实物的需以图片的形式呈现。

2.其它条件:带领学生实施项目内容,完成项目报告;培育校级、省级、国家级等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组织学生参与学科竞赛;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研学术论文或专利等,实现对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训练。

3.重点项目:需完成必要条件和其他条件各一项。

三、项目管理

1.项目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底(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由学院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过程检查与监控。学院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组织项目各项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调动指导教师积极性,对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开展指导,确保项目能达到对于实验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

2.一般项目由学院按上述项目验收标准和成果形式,组织校内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教务处组织抽查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负责人限制经费资助和后续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

3.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10号)为准,不得用于招待、劳务、购置生活用品等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4.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计划时间,组织项目各项工作,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附件:2017项目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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