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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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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分流与专业转换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18-03-15    访问量 : 1072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专业分流与专业转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

(一)基本要求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教〔2017〕12号)文件,要求如下:

1.师范专业和实验班学院可进行二次选拔,原则上学院须根据学校师范生建议人数(附件1)和实验班规模制定具体的选拔方案。

2.除师范专业和实验班外,同一类下专业分流学院不得设定任何限定条件,由学生按照专业志向和兴趣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

(二)组织实施

1.3月20日前,各相关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定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细则和师范专业、实验班选拔方案(附件2),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并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各相关学院组织教师做好宣传动员和专业指导工作,使学生了解各专业情况,及时解答学生关于专业分流的疑问,指导学生科学、理性的选择专业。

2.3月21日-3月23日,学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17级学生专业分流及确认申请表》(附件3)交学院教务科。

3.3月24日-4月4日,学院完成专业分流和师范生、实验班选拔,并根据每个专业最终确定的人数重新编班,将专业分流及确认汇总名单(附件4)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教务处教务科;学生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学院需组织该部分学生重新选择其他专业。

4. 4月8日之后,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专业分流及确认学生名单,经审核、公示后发文。

二、专业转换

(一)基本要求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11号)文件,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及教学资源实际,统筹计划转专业和专业准入的接收人数,尽可能满足学生专业转换需求。

(二)组织实施

1.4月11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定专业转换工作实施方案(附件5)和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及考核安排表(附件6),并报教务处审核。4月16日,审核后各学院“拟接收学生计划及考核安排表”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2.5月2日-5月4日,学生根据本人实际和转专业条件要求,选择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7)或《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准入申请表》(附件8)交至所在学院教务科。

3.5月9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完成学生的资格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随附成绩单、转专业和专业准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至教务处;5月11日前,教务处分发至接收学院。

4.5月16日-5月23日,接收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由接收学院落实并通知学生参加。

5.5月31日前,各学院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附件9)、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6.7月1日前,各学院专业转换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专业准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专业转换的相关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2.凡申请专业准入学生,其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必须全部合格,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2.5(含)以上。专业准入课程不得通过课程转换方式进行认定。

3.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后,学生可在当学期选课期间,根据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但在获准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发文公布前,须照常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专业转换资格。

4.获准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公布后,接收学院在下学期开学之前须对专业转换学生进行学习计划、课程学分转换与认定等方面的指导,发放专业培养方案人手一册。

5.获准转专业、专业准入名单公布后,学生需按新编的行政班级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学院教务科应将所接收的学生名单报送本院学工办,学生自行联系转入学院辅导员确定个人住宿、学院学生活动安排等。

附件

                                    教务处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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