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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诫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 上传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250

本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完毕,及时做好学生学业警诫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非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警诫工作

统计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一学期所修得学分数低于12学分(特殊专业根据培养方案的学期学分数的下限决定)的学生名单(流程详见附件1),第一次出现在一学期中修得学分数低于12学分的,给予警诫,由学院审核、签发“学业警诫通知书”(详见附件2中样表1);第二次出现的,给予退学警诫,由学院审核、签发“退学警诫通知书”(详见附件2中样表2);第三次出现的,予以退学,由学院审核、签发“退学通知书”(详见附件2中样表3)。

二、各类警诫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给学生,一份通知到学生家长,一份给学院团委办公室,一份留存学院教务科。并填写学业警诫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三、对收到警诫通知书的学生,学院帮助学生做好详细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对学习进行自我监控,关心和督促学生学习,以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四、以上工作于3月28日前完成。

附件:

1.学期修得学分低于12学分统计流程

2.各类警诫通知书

3.学业警诫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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