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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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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研科     时间 : 2024-03-06    访问量 : 148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1〕4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2〕51 号)要求,决定开展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结题验收: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17项;

中期检查: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18项。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一)结题验收

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根据立项预期目标和成果,如实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列出附件材料;并紧扣课程思政主题,提交3-5个课程思政教学案例(附件3);提供最新的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

2.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总结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机制、具体举措、建设成效,突出优质课程思政资源建设以及推广共享情况,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

(二)中期检查

根据不同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如实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并列出附件材料。

三、工作流程及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附件等交至学院(部)汇总审核,学院(部)完成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清单》(附件5),学校将在学院(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报教育厅备案。

2.参加学校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请提前准备好5分钟答辩PPT(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需同时做好今年结题验收准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需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6)申请延期结题。对申请延期1年且仍未通过结题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团队主要成员、项目名称等重要内容的,将做撤项处理。

4.各学院(部)于3月31日前报送附件2-6(含附件材料)的WORD、PDF稿和纸质稿各一份(须签字盖章)至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邱璐;联系电话:28862871;地址:仓前校区行政楼336室。


教务处

2024年3月5日

          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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