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教前教学任务信息核对的通知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各学院(部):
本学期的学生评教将在6月上旬进行,为了能够更好组织落实评教工作,提高评教结果的准确性,需提前对评教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本学期已落实的教学任务(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任选课、专业限选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限选课、公共任选课),确定实际上课教师, 如实际上课教师与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内容不一致,请务必在系统中的“智能排课”下的“换教师、起止周、周次”里将教师职工号和姓名同时更换(增加教师或者删除教师时,请全部删除后再增加上)。例如:
1. 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上课,而实际上课时为“李四”,则系统中要更换成“李四”。
2. 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上课,而实际“张三”上了一半,“李四”接着上,则系统中的教师姓名“张三”、“李四”都要包括。
3. 有些课程包括理论和实验,如理论和实验分两位老师上,不要漏了实验老师的姓名。
4. 有些课程是一门课由多位老师分段上,要求把所有的上课老师都写上,不要写成“某某等”。
5. 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李四”同时上课,而实际上课时,仅为“张三”,将“李四”删除。
6. 关于临时工号。下任务时用临时工号的教师,评教前务必向人事处要正式工号,并在系统中将教师换成有正式工号的教师姓名。
7. 关于实习、见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任务落实应统一改为“指导组”。
上述情况仅为举例,各学院(部)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原则是:保证教师不漏不多不错,保证教学任务的准确性,保证每一位上课的老师都能得到学生的评价。
二、上报本学期因各种原因不需要参加评教的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1),例如交换生出国学习的学生,休学或退学学生等等。上报本学期无课堂教学任务不需要参加评教的班级(格式见附件2)。
三、教学任务核对时间:5月27日(周四)前完成核对工作。
如遇其他关于评教的特殊问题请联系教务处赵娜,电话:28865843。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附件1: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不需评教学生汇总表
学院: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不评教原因 |
注:仅需提供电子稿,发至邮箱22768057@qq.com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不需评评教班级汇总表
学院:
班级 | 不评教原因 |
注:仅需提供电子稿,发至邮箱22768057@qq.com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