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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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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学分制收费的说明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系统管理员     时间 : 2010-07-20    访问量 : 153

同学们:

根据省物价局的审批,我校从2005级学生开始就施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在每位学生的学生手册上也有明确的学分制收费的管理规定,正常学分学费是75/学分,重修学分学费按正常学分学费的70%收取。

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让学生了解选课和收费的情况,我们按实列示了2007级、2008级学生按学分制结算方式下重修学分和已修学分应结算的学费。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培养方案和已修学分的实际情况对下一学年的选课情况进行规划和调整。

考虑到过渡期的原因,经省物价局同意,决定对2007级、2008级学生2010-2011学年的学分学费先按40个学分预收,毕业前再按实际学分结算,多退少补。2009级学生在结清上一学年学分学费的基础上,再预收2010-2011学年40个学分的学分学费。

学校将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的精神执行,对学分学费多退少补。

以上通知请同学们全面理解、相互告知,若有疑问请和计划财务处李志强(13067923001)或教务处叶红辉(13186970670)联系。

杭州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00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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