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在校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警示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输入本学期补考成绩后,请尽快做好平均学分绩点警示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做好本学期在校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统计工作(流程见以下附件),对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由学院审核、签发“平均学分绩点警示通知书”(见样表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给学生,一份给学生家长,一份给学院团委办公室,一份留学院教务科存档),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报教务处备案(见样表2)。
2、对接到“平均学分绩点警示通知书”的学生学院及时做好帮扶工作,指导学生制定针对性措施:一、努力学习,对正在修读、以后修读的课程一定要争取取得好成绩以提高平均学分绩点;二、也可以重修已获得学分成绩较低的课程(必需是正常考试获得学分),提高该门课程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也会相应提高,需重修的学生到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办理选课手续。
3、以上工作于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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