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试行)》(杭师大〔2010〕114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新调入我校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应届研究生毕业、新录用到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进入我校前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二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的所有教学编制人员。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期限为1年或两个学期。通过考核,可取得学校教学上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考核的,可申请延长培养期,但总培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半,不能在最长培养期限内取得教学上岗培训证书,将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由人事处重新聘岗或解聘。 三、培养措施与考核方式 具体的培养措施与考核方式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学院要为符合培养资格的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求要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情况下, 1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指导人数,但最多不超过2名。 (二)学院要为符合培养资格的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参加培养青年教师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赵娜,28865843。 2.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申报表 3.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申报汇总表(2010-2011学年) 4.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试讲情况备案表 5.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情况考核表 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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