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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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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新调入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质量科     时间 : 2011-03-03    访问量 : 138

各学院(部):

为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试行)》(杭师大〔2010114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新调入我校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应届研究生毕业、新录用到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进入我校前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二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131日以后出生))的所有教学编制人员。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期限为1年或两个学期。通过考核,可取得学校教学上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考核的,可申请延长培养期,但总培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半,不能在最长培养期限内取得教学上岗培训证书,将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由人事处重新聘岗或解聘。

三、培养措施与考核方式

具体的培养措施与考核方式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学院要为符合培养资格的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求要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情况下, 1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指导人数,但最多不超过2名。

(二)学院要为符合培养资格的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参加培养青年教师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赵娜,28865843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试行)

 2.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申报表

      3.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申报汇总表(2010-2011学年)

      4.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试讲情况备案表       

      5. 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情况考核表 

 

 

 

                                   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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