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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1-2012学年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综合科     时间 : 2011-06-11    访问量 : 105

各学院、部门:

   专业实习是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2011-2012学年我校非师范类2012届各专业将陆续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工作规定》(杭师大[2010]93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实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的专业、人数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非师范专业,不包括医学相关专业):
序号
学院
 业
人数
实习学期
备注
3
理学院
08级级信息与计算科学
26
 
4
08级应用物理学
24
 
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08级应用化学
32
 
6
08级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8
 
7
08级制药工程
24
 
8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08级生物技术
29
 
9
08级环境科学
28
 
10
国服信工学院
08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7
 
11
08级软件工程
28
 
12
08级电子信息工程
31
 
13
音乐学院
08级音乐表演
59
 
14
08级舞蹈学
12
 
16
体育学院
08级社会体育
28
 
17
美术学院
08级绘画
58
 
18
08级艺术设计
59
 
23
法学院
08级法学
88
 
24
08级知识产权
37
 
25
阿里巴巴商学院
08级电子商务
88
七、八
 
总计
 
 
716
 
 
   各非师范类专业的具体实习时间由相关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自行确定。学院应根据《专业实习大纲》制订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并根据实习计划、实习内容等要求制订实习进程安排。计划应尽可能的详尽、具体,以便于执行和操作。专业实习计划应发至每位学生,并寄发至各实习单位,以方便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环节对学生的要求。请学院于2011年6月29日前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专业实习安排一览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
   1、加强实习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
   2、遵循“确保质量、就近集中、统一安排”的原则,合理安排实习时段和实习任务,组织学生落实好实习单位。
对于自行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要加强联系管理,将实习单位接纳的有关证明(学生申请、实习单位同意接受的意见等)于实习开始前3周送交相关学院备案。
   3、根据《实习大纲》制订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及《实习安排一览表》于实习开始2周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选派工作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任务(15-10:1配备带队指导教师)。安排好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使他们能全力以赴地开展带队指导工作,切实提高带队指导质量。
   5、加强与实习单位(基地)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出勤、能力、成效以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师傅)的评价。要将实习监管的重心放在实习中,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
   6、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成绩,遵循客观、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按五级制记录,其中“优秀”比率最高不得超过50%。
   7、各专业组织实习工作总结交流,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应包括专业实习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8、专业实习结束1周内,由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向学校推荐优秀带队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以各专业实习计划所列为依据,优秀带队指导教师按所派出教师人数的50%推荐,优秀实习生按10%的比例推荐。
   三、实习材料收缴与存档工作:
   1、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①专业实习工作计划,②专业实习安排一览表,③专业实习成绩表(含班级成绩一览表),④专业实习总结,⑤优秀带队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材料,⑥其它学院加强质量管理的特色材料。
   2、《学生专业实习总结与成绩评定表》应于实习结束1周内由学院收齐后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3、其余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留存。
各学院所用实习表格除需学院自行制订的表格外均可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处下载。
 
   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鼓励学生到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开展实习工作;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实习合作的基础上与实习基地探讨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创新实习工作管理模式,加强与实习基地(单位)、地方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基地的共管机制。要制定符合专业实习要求和实习基地(单位)规定的学生实习具体要求,力争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学校将在学院建设的基础上,遴选管理规范、成效明显的实习基地,集中力量作为示范性实习基地进行建设。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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