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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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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教前教学任务信息核对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质量科     时间 : 2012-05-15    访问量 : 102

各学院()

本学期的学生评教将在5月底进行,为了能够更好组织落实评教工作,提高评教结果的准确性,要求各学院(部)提前对评教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本学期已落实的教学任务,确定实际上课教师, 如实际上课教师与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内容不一致,请务必在系统中的“智能排课”下的“换教师、起止周、周次”里将教师职工号和姓名同时更换增加教师或者删除教师时,请全部删除后再增加上)。例如:

1.    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上课,而实际上课时为“李四”,则系统中要更换成“李四”。

2.    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上课,而实际“张三”上了一半,“李四”接着上,则系统中的教师姓名“张三”、“李四”都要包括。

3.    有些课程包括理论和实验,教师要对应落实。

4.    有些课程是一门课由多位老师分段上,要求把所有的上课老师都写上,不要写成“某某等”。

5.    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李四”同时上课,而实际上课时,仅为“张三”,将“李四”删除。

6.    关于临时工号。下任务时用临时工号的教师,评教前务必向人事处要正式工号,并在系统中将教师统一换成正式工号的教师姓名。

7.    关于实习、见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任务落实应统一改为“指导组” 。

上述情况仅为举例,各学院(部)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原则是:确保教师不漏不多不错,确保教学任务的准确性,确保每一位上课的老师都能得到学生的评价。

二、上报本学期因各种原因不需要参加评教的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1),例如交换生出国学习的学生,休学或退学学生等等。上报本学期无课堂教学任务不需要参加评教的班级(格式见附件2)。

三、教学任务核对时间要求各学院(部)在523日(周三)前完成核对工作。

如遇其他关于评教的特殊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赵娜,童彤,电话:2886584328862865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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