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本学期的学生评教将在5月底进行,为了能够更好组织落实评教工作,提高评教结果的准确性,要求各学院(部)提前对评教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本学期已落实的教学任务,确定实际上课教师, 如实际上课教师与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内容不一致,请务必在系统中的“智能排课”下的“换教师、起止周、周次”里将教师职工号和姓名同时更换(增加教师或者删除教师时,请全部删除后再增加上)。例如:
1. 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上课,而实际上课时为“李四”,则系统中要更换成“李四”。
2. 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上课,而实际“张三”上了一半,“李四”接着上,则系统中的教师姓名“张三”、“李四”都要包括。
3. 有些课程包括理论和实验,教师要对应落实。
4. 有些课程是一门课由多位老师分段上,要求把所有的上课老师都写上,不要写成“某某等”。
5. 有些课程安排任务时是“张三”、“李四”同时上课,而实际上课时,仅为“张三”,将“李四”删除。
6. 关于临时工号。下任务时用临时工号的教师,评教前务必向人事处要正式工号,并在系统中将教师统一换成正式工号的教师姓名。
7. 关于实习、见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任务落实应统一改为“指导组” 。
上述情况仅为举例,各学院(部)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原则是:确保教师不漏不多不错,确保教学任务的准确性,确保每一位上课的老师都能得到学生的评价。
二、上报本学期因各种原因不需要参加评教的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1),例如交换生出国学习的学生,休学或退学学生等等。上报本学期无课堂教学任务不需要参加评教的班级(格式见附件2)。
三、教学任务核对时间要求各学院(部)在5月23日(周三)前完成核对工作。
如遇其他关于评教的特殊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赵娜,童彤,电话:28865843,28862865。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