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听课制度是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听课制度实施办法》(杭师大〔201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本学期全校听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各学院(部)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校、院教学督导,本学期接受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部门于2012年 6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时前将《杭州师范大学听课情况统计表》、《听课记录本》报教务处(地址:行政楼325室,联系人:赵娜、童彤,电话:28865843;28862865)。
学校教务处对以上检查对象的听课情况进行核实、统计,检查结果将以实名形式向全校通报。学院专任教师由各学院教务科组织检查。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听课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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