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2-2013年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试行)》(杭师大〔2010〕11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关要求作如下补充说明:
1.本期接受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各项培训任务,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优异的成绩完成培训任务。
2.青年教师需通过1年(两学期)的培养,完成培养任务,取得相应学分。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都有相应学分要求,无故不参加,未修满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获取教学上岗资格。经教务处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教学上岗资格。
3.学院需严格按照学校培养文件精神,在培养期内不得为青年教师安排教学任务,如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如新设学院和专业),需青年教师在培养期间承担教学任务的,请各学院提出申请(附件1),并告知教师本人认可,经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是作为新教师教学上岗的必备条件。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完成培训任务。若培养期未能通过考核,将取消教学上岗资格。
教务处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