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及《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现设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方向整理工作及各专业师资基本情况调查的具体办法、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
1. 整理工作的范围。我校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现设本科专业(附件一)。
2. 整理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二)(以下简称对照表)进行整理。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对照表进行整理的专业,由学院提出意见后,报教务处酌定。
3. 目录中注明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4. 对以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性质的专业,或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各学院应据实整理,并予以注明。(非师范留空,师范专业标明“S”,兼招专业标明“J”)
5. 对照表中,存在部分专业(原)调整后变为多个专业的情况,此类专业在进行信息整理时,可按照现有培养方案对照新的多个专业进行设置;部分专业因专业性质原因授予的学位或不同,此类专业原则上确定一种授予学位。若进行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调整,需按照新专业审批程序办理(艺术学门类除外)。请相关学院慎重调整报送教务处。
6. 同时填写专业负责人相关信息,原则上一位教师只能负责一个专业(或专业方向),负责人应为正高职称。此后各类申报、检查等均以此信息为准,无特殊原因不更改专业负责人,请各学院认真研究并慎重填报。
7. 请各学院(部)认真研究确定后填写《本科专业整理信息表》(附件三),于
二、现设本科专业方向整理工作
1. 整理工作的范围。我校已向浙江省教育厅备案的现设本科专业方向(附件四)。原则上不接受范围之外的专业方向申请。
2. 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对照表(附件二)对专业名称进行整理,同时对专业方向进行备注。
3. 授予学位应与本专业保持一致。
4. 非师范留空,师范专业标明“S”,兼招专业标明“J”。
5. 请各学院认真研究确定后填写《本科专业方向整理信息表》(附件五),于
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严格按照新专业目录、整理后的专业(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及专业方向(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各学院要依据专业整理结果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全面修订,积极借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以来的教学改革理念、措施和经验,及时将其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之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各学院师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中指标考核内容所示,各学院(部)请参照《各专业师资信息核对表》(附件六),增加或完善该表相关内容。其中“所属专业”栏根据本次所调整后的新专业(或专业方向)名称填报,每位教师只可隶属一个专业(或专业方向)不得重复;完善并核对教师基本信息(包括职称、学历、学位、教师专业背景、已开设课程等)。请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此后每年专业进行调整基本数据均以此表为准,若有新增教师请及时填报此表进行补充。各学院(部)于
联系人:金洁洁、刘晓宇、章瑞智;电话:28891159、28867990;邮箱:hsdjxk@126.com 。
附件一:我校现设本科专业一览表
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三:本科专业整理信息表
附件四:我校现设本科专业方向一览表
附件五:本科专业方向整理信息表
附件六:各专业师资信息核对表
本科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