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因此,各学院应当高度重视教学实践环节的安排,制订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
为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合理安排教学实践(专业见习、实习、教学考察等)补助经费,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任务要求,填写2013年(含暑期短学期)《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实践计划安排汇总表》(附件1)。表格完成后请于
学院要根据教学实践计划安排,组织教师按项目填报《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实践计划书》(附件2),教学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实践总结本》(附件3)。计划书应于教学实践活动开始2周前、总结本于教学实践活动结束后1周之内将纸质稿交实践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hsd_jwcsjk@163.com。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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