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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杭州师范大学第一批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3-03-20    访问量 : 190
各学院(部)、相关部门:
为了加快推进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加强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我校于2013年1月开展了第一批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各学院推荐,共收到75项申报项目,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现对理学院严传魁的《数学建模与实验中若干交叉问题的实验设计》等36项项目(详细名单和项目经费资助情况见附件)予以立项,并予公布,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的实施方案》,结合文件中对于我校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的要求和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指导性原则进一步完善项目方案。
二、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截止时间2014年3月),项目负责人在完善项目方案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项目实施步骤,然后招收学生进行完整的教学模拟,找出项目在教学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并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项目教学方案,为下一步顺利进入日常教学活动打好基础。
三、项目所在学院要加强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组织项目各项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调动指导教师积极性,对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开展指导,同时以签署成果转化保证书等多种形式确保项目的预期成果。
四、立项项目给予每项10000-20000元的资助,项目经费由“攀登工程”经费予以支持,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所在学院教学院长负责审核,各学院要抓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攀登工程”经费的管理办法进行开支,主要用于购置材料、加工测试、资料费、论文版面费、文印费等,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招待、劳务、购置生活用品等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五、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时间,组织项目各项工作,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六、项目负责人要注重项目成果的积累,对于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鼓励教师和学生通过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成果鉴定、研制产品、推广软(课)件等形式进行转化,并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本科生学术论文和专利授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师大〔2012〕127号)给予奖励。
七、要加强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教材、指导书的开发,注重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相关的教学方案、指导材料进行总结、汇编。
八、对于参与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在教学成果奖评奖、优秀教学质量奖、教改项目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参与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成绩突出、成果显著的学生,在校级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立项、实验室开放立项、省“新苗人才计划”立项和国家级大学生创兴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等各级各类项目立项申报时优先考虑。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第一批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名单

                                                            教务处

                                                          201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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