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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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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质量科     时间 : 2013-05-14    访问量 : 92

各学院(部):

《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组织

(一)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各院(部)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申诉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考核中的申诉处理。

(二)各院(部)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须单数,不少于5),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制定本院(部)考核实施细则;具体组织本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本院(部)教师提出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复议

二、考核工作程序

(一)修订实施细则(515——531)。在修订考核实施细则过程中,应依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各院(部)实际,按照职称水平进行分类考核的原则,制定本院(部)考核实施细则并在全院公示,531日前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二)组织考核工作(67——617)。学院(部)根据考核实施细则对全院专任教师的20122013学年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填报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研究、奖励及指导学生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折算,结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确定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

(三)公示考核结果(618——623)。学院(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本院(部)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意见,工作小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学院(部)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四)提交考核材料(624)。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1),由组长审核终签,学院(部)盖章624日前报教务处。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要体现“公平公正”和“重在激励”的原则,要使教学工作考核真正成为激发教师热情、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动力。

(二)学院(部)应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方针与政策进行宣传,使全体教师认识并理解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性。

(三)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可通过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

(四)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奖、评优、聘岗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童彤,联系电话:28862865,地点:行政楼325室,电子信箱:jwczlk@hznu.edu.cn

附件:

1.《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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