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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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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3-06-06    访问量 : 171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的要求,我校于上学期开展了一轮校级重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从中择优推荐并成功获批省级和国家级基地各1个。为了继续加强我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重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1、我校校级重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仍按照原先申报的名额进行立项,合并学院原则上仍按照原先数目予以立项。

2、校级重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经费的支持额度为2万元/个,分两年下达。基地建设一年后,将根据基地建设方案的建设目标进行中期检查,建成后进行验收。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专家意见,各学院上学期提交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请各学院根据《校级重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修改完善意见》(附件1)进行调整修改后交教务处实践科(申报表内的建设方案也可参照省级基地的范本来撰写,见附件压缩包);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基地申报方案后组织论证并立项。

二、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的申报

1、在校级重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开展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为1个。

2、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一般要求基地合作单位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直接相关,是行业内比较知名、大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根据专业实践培养的需求,整合行业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合作单位群体,可以在校级重点实践教育基地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3、各学院在申报时要深入研究《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的文件精神(文件详见附件压缩包),按照要求填写《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结合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与合作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设计和规划完善的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申报表》和《基地建设规划方案》成稿后请交教务处实践科。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一批省级培育项目,经费的支持额度为30/个,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立项建设1年后,学校将对照各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组织中期检查,建成后进行评估验收。

三、相关材料上报要求

1、修改完善的《校级重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书》电子稿请发电子邮箱mfy_0122@126.com,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318),截止时间为620,其中上轮申报未交实践基地照片电子稿的请补交3-5张。

2、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申报材料包含《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申报表》和《基地建设规划方案》(附件3),同时要附上反映实践基地情况的照片3-5张,建设方案需详细规划和设计,以上材料请于630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上交,其中照片只交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3、校级重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还需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协议名称为:“杭州师范大学 *****公司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协议书”;基地名称与申报书一致,协议内容要体现基地建设规划方案的相关内容,协议校方的盖章统一由教务处落实;协议文本的确定、签约等事项另行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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