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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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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杭州市中青年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质量科     时间 : 2013-06-08    访问量 : 142
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中青年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杭教高师〔2013〕2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杭州市中青年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杭州市中青年教学名师培养工作,使培养人选的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在人才培养上做出突出成绩,尽快成为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名师,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
(二)在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已获省教坛新秀或校教学名师、教学十佳、教坛新秀等称号;
(三)教育理念先进,授课方式生动,教学效果优秀,在省内同行中有良好口碑,已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深受学生好评;教学研究能力强;
(四)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连续3年以上讲授基础或者专业核心课程,近3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学年;
三、经费支持及推荐名额
杭州市教育局计划在市属高校遴选20名中青年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其中理工大类10名, 每人每年资助3万元;人文社科大类10名,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扶持期为三年(2013—2015年)。中青年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申报评审实行学校遴选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公示和发文公布的步骤进行。我校推荐名额为10人。
四、管理考核
(一)教学提升计划。培养人选制定教学提升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报学校批准、市教育局备案后,认真实施。
(二)年度报告和终期考核。所在高校负责中青年教学名师培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培养人选的教学实绩报市教育局高教师范处,作为下一年度下达扶持经费的依据。扶持期满,市教育局将对培养人选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经费使用。中青年教学名师培养经费可用于人才培养、教学研究、交流学习、论文发表、成果出版等,学校对培养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五、评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推荐上报的人选按要求填写好《杭州市属高校中青年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申报表》(表格正文内容所用字型以小四宋体为宜)一式7份;附件材料一式7份;《杭州市属高校中青年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于6月15日前交至教学质量科(行政楼325室),电子稿发至hsdjxk@126.com,联系人:童彤,电话:28862865。
(二)需提供的申报人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学术水平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4.奖励证明(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5.成果证明(专利、著作、论文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证明(科研项目通知、任务书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8.一堂课的教学视频光盘。
 
 
 

 教务处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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