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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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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专业实习(不含师范、医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3-06-18    访问量 : 96

各学院、部门:

    专业实习是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2013-2014学年我校2014届各专业(不含师范、医学)将陆续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工作规定》(杭师大[2010]93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实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的专业、人数(不含师范、医学相关专业):

学院

专业名称

人数

学期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

72

经济与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61

经济与管理学院

会展经济与管理

37

法学院

法学

118

法学院

知识产权

39

政治与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

43

体育与健康学院

休闲体育

27

人文学院

对外汉语

38

外国语学院

日语

72

外国语学院

英语

96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27

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

32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环境科学

36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27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

3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32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

32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制药工程

36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0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

79

七、八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44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嵌入式软件服务方向)

69

七、八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33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服务方向)

76

七、八

阿里巴巴商学院

电子商务

116

七、八

阿里巴巴商学院

国际商务

63

七、八

阿里巴巴商学院

市场营销(网络)

59

七、八

音乐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

61

美术学院

艺术设计(动漫方向)

41

/

专业实习的具体时间由相关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自行确定。学院应根据《专业实习大纲》制订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并根据实习计划、实习内容等要求制订实习进程安排。计划应尽可能的详尽、具体,以便于执行和操作。专业实习计划应发至每位学生,并寄发至各实习单位,以方便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环节对学生的要求。

请学院于2013625日前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既上表中第七学期实习的各专业《专业实习工作计划》、《专业实习安排一览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第八学期进行专业实习工作的相关材料相应的在下学期末上交。

   二、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

1、加强实习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

2、遵循“确保质量、就近集中、统一安排”的原则,合理安排实习时段和实习任务,组织学生落实好实习单位。

对于自行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要加强联系管理,将实习单位接纳的有关证明(学生申请、实习单位同意接受的意见等)于实习开始前3周送交相关学院备案。

    3、根据《实习大纲》制订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及《实习安排一览表》于实习开始2周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选派工作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任务(15-10:1配备带队指导教师)。安排好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使他们能全力以赴地开展带队指导工作,切实提高带队指导质量。

    5、加强与实习单位(基地)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出勤、能力、成效以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师傅)的评价。要将实习监管的重心放在实习中,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

    6、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成绩,遵循客观、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按五级制记录,其中“优秀”比率最高不得超过50%

    7、各专业组织实习工作总结交流,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应包括专业实习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8、专业实习结束1周内,由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向学校推荐优秀带队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以各专业实习计划所列为依据,优秀带队指导教师按所派出教师人数的50%推荐,优秀实习生按10%的比例推荐。

    三、实习材料收缴与存档工作:

    1、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①专业实习工作计划,②专业实习安排一览表,③专业实习成绩表(含班级成绩一览表),④专业实习总结,⑤优秀带队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材料,⑥其它学院加强质量管理的特色材料。

    2、《学生专业实习总结与成绩评定表》应于实习结束1周内由学院收齐后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3、其余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留存。

各学院所用实习表格除需学院自行制订的表格外均可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处下载。

    各学院要以校级重点实践教育基地和省级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建设为龙头,加强实习基地建设;鼓励学生到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开展实习工作;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实习合作的基础上与实习基地探讨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创新实习工作管理模式,加强与实习基地(单位)、地方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基地的共管机制。要制定符合专业实习要求和实习基地(单位)规定的学生实习具体要求,力争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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