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紧紧围绕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主线,以教育教学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为导向,着力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方法与举措,不断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立项范围
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原则上由各校依据《立项指南》(见附件1)中选题自行拟定题目申报,一般不直接使用指南中选题作为研究题目。课题研究内容重在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考试评价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已经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
从2013至2016年,我省将每年启动实施400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2013年度我校可推荐申报名额为7项(见附件2)。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我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定,并经校内公示审核后,按项目名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四、项目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一线教师申报比例要在60%以上,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
2.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3.截至今年7月底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五、项目管理
立项项目学校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加强项目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校在每年下半年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在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3),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经各校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由我厅审核并公布结果。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项目认真填写《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于9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发送电子稿到邮箱:hsdjx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春梅;联系电话:28862871;地址:仓前校区3号楼307室,下沙校区行政楼323室)
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本年度教改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
1.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2.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推荐数额分配表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4.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5.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