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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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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创一流工程”一期项目评估及推进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研科     时间 : 2013-09-14    访问量 : 142
各学院(部):
本科教学创一流工程自2011年正式启动以来,一期已立项49项,各项目建设周期已过半,本科教学创一流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现正对所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杭州市委市政府即将对我校攀登工程一期进行全面评估,现根据学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要求,对所有立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绩效检查自评报告要求
所有总项目须在9月24日前递交绩效自评报告,该报告将提交学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绩效审核。已经递交中期检查项目进展报告的总项目请根据本次自评报告要求进行修改后交教务处,如进展报告格式、内容不变的请向教务处说明;已完成的总项目填写自评报告;各总项目下设子项目填写自评报告,子项目自评报告留存学院备查。自评报告要求如下:
1.报告主要内容:根据总目标、年度目标及实施方案撰写,内容须包括三部分:建设成效、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今后对策;
2.报告要求及篇幅:自评报告须简明扼要,其中建设成效须切合项目主题和内容且具体明确,有量化指标,杜绝空泛;问题及其原因要分析到位;今后对策须具有操作性。报告三个部分每部分篇幅控制A4纸一页以内;
3.经费使用情况:各学院(部)认真审查本单位内部所有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学院(部)项目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教学创一流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各子项目经费预算,对所有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4.本次评估检查工作应由原项目负责人完成。
5.学院自评:所有自评报告在递交学校之前,须经各学院(部)项目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签署意见,意见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关于评估期间经费使用的若干规定
1.经费使用须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办法。各学院须严格控制会议费(尤其是校外举行的会议)、出国出境费用、小型仪器设备费、劳务费和专家评审费,严格遵照程序和相关的规定进行。对于能源费的使用要规范,严格控制各类招待费。
2.关于经费签字审批权。评估期间对于签字审批权作如下规定:本科创一流工程各项各类经费须由总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复审签字,由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单笔开支5万元以上须由本科创一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签,单笔开支10万元以上须由分管教学校长审签。其中会议费用、仪器设备费、出国出境费除按上述规定外均须由本科创一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签。
三、项目后期建设的优化整合要求
1.完成本次评估后,为便于项目的推进和协调,请相关学院(部)根据要求及时调整总项目负责人。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总项目负责人如已经离开本学院部门(或退离岗位),原则上不再承担该项目,由本学院(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后续该项目的负责人,并报学校备案。
2.根据学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要求,各学院必须对现有创一流项目进行优化整合,要对所有子项目做认真检查,对照建设目标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对中期检查没有达到目标的,建设成效很差的项目,应当给予终止,甚至追责。
3.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总项目和子项目建设目标,并对应“十二五”时期教育部和省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及我校实际作相应调整,建设目标不能低于调整前的目标;同时根据建设目标,对总项目的整体内容作相应调整,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拉高标杆;
4.有关调整情况请随自评报告同时递交本科教学创一流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说明
请各项目严格按照时间结点完成任务,项目自评报告和项目优化调整申请表须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认定后并加盖部门公章递交本科教学创一流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一并发送。(联系人:徐春梅;电话:28862871;邮箱:hsdjxk@126.com)。
附件
1.“本科教学创一流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报告格式
2.“本科教学创一流工程”建设项目自评报告格式
2.“本科教学创一流工程”综合项目优化调整申请表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创一流项目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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