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开展
2013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杭师大〔2012〕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13年8月,已有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二、评估依据
专业评估具体依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及附件中的《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评阶段 (11月5日—11月30日)
各学院确定每个本科专业评估负责人,对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填报数据表》(见附件1),于
(二)学校审核阶段 (12月1日—12月30日)
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专业的《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填报数据表》中的定量指标进行审查、核对,组织相关专家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审打分。
(三)评估反馈与公示阶段(
根据定量和定性指标分值形成各专业评估结果,反馈各学院核对确认后予以公示。
(四)专业评估结果审定(2月底)
专业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最终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应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填报数据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