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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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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和校级重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3-11-08    访问量 : 65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的精神,我校积极开展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的推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建设一批省级基地培育项目和校级重点基地建设项目,经相关二级学院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现对经济与管理学院与杭州东方文化园旅业集团共建的旅游管理实践教育基地等5个基地作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予以立项,对法学院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共建的杭州师范大学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等20个基地作为校级重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立项,相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目标

要求各学院通过实践基地建设,承担本科生的校外实践、实习、见习等合作教学任务,建立我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

二、建设任务

要在完成常规实践教学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基地组织管理体系,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保护我校本科生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周期

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20136-20156月),建设中期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照申报书所列的建设任务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拨经费。

四、建设经费

1、校级重点基地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个,立项当年划拨1万元,通过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下经费;学院也应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基地建设工作。省级基地培育项目资助经费另行安排,列入校级重点基地的省级基地培育项目不重复资助。

五、其他工作

1、各基地需完善申报书并提供与合作单位的协议书并配有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

2、以上材料(申报书、协议书请交电子稿和打印稿,图片只交电子稿)上交截止时间为20131118日,其中电子文档(word2003版)打包后请发邮件至mfy_0122@126.com,打印稿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实践科(仓前校区恕园3-310,下沙校区行政楼319),联系人:孟斐宇,28865800

附件:1、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名单

2、校级重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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