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增强专业优势和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3〕10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专业建设规划以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为基础,根据目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各学院进一步规划未来五年的办学定位,制定2014—2018年专业建设规划。
2.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杭师大〔2012〕156 号)具体要求,并结合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规划。
3.专业设置规划须明确:专业总量控制、专业群的构想、重点建设专业、拟停办或转型专业、新设置专业、国际化专业(专业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都能够用全英文授课)等。另外,各学院对设置几个专业方向的专业要考虑如何整合。
4.各学院请于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