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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研科     时间 : 2014-02-19    访问量 : 80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5号)文件精神,“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将建设新兴特色专业300个,其中,评审类专业100个(含20个国际化专业),备案类专业200个。为此,学校决定开展“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新兴特色专业项目的申报按照评审类专业和备案类专业两类限额推荐,申报范围和名额如下:
(一)评审类新兴特色专业
评审类新兴特色专业采取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一次性遴选立项。我校(含钱江学院)限报5个。新兴特色专业须是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在全省高校中独有或专业的某方面明显与众不同,有别于学校的其他专业及其他院校的相同专业,并具有较好建设能力,能充分体现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学校的学科特色的专业。已立项为省“十二五”优势专业的不重复申报;国际化专业,我校(含钱江学院)限报1个,申报范围原则上不作限定,已立项为省“十二五”优势专业的也可酌情申报。
(二)备案类新兴特色专业
备案类新兴特色专业由各高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择优遴选,自行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发文公布。我校限报4个,钱江学院限报3个。申报范围与评审类新兴特色专业相同,已立项为省“十二五”优势专业的不重复申报。为优化全省专业结构布局,学校申报的备案类专业若重复布点过多,省教育厅将与申报学校协商作适当调整。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新兴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通知》(附件1)。
(二)国际化专业建设项目的有关推荐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群建设的意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各学院请于3月3日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新兴特色专业(国际化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3)(一式三份)上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307室,下沙校区行政楼323室),联系人:金洁洁,徐春梅,联系电话28861159,28862871。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hsdjxk@126.com
四、其他说明
(一)专业建设经费按照40万进行预算
(二)省优势专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推荐兼任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三)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不分评审类、备案类。最终按评审结果排名前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群建设的意见

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新兴特色专业(国际化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2014年2月19日


附件:附件1.pdf

附件2

附件3:任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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