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3-201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将按照新的考核办法执行。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杭师大教〔2014〕7号)文件精神,各学院(部)须制定本院(部)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部)应成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部)班子成员、教学督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院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制定本院(部)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二、内容要求
各学院(部)须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院(部)考核实施细则。内容不得与学校考核实施办法相冲突,否则无效。
三、程序要求
各学院(部)制定的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须经本院(部)教学委员会审议和教师大会通过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4月30日前上交学院(部)考核实施细则和本院(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电子稿发邮箱:hsdjxk@126.com;联系人:赵娜,电话:28865125。
附件:
教务处
201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