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杭师大党委发〔2014〕1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进创新实践(Ⅱ类)学分校院两级管理工作的开展,现组织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工作事项如下:
1、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由各学院教学院长总体负责,统筹学院教务、学工部门进行。
2、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根据办法规定的内容和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认定参考依据》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细则制定须严谨科学,经公示,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3、各学院在具体组织实施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教务与学生工作的衔接。
4、本办法自2013级学生起开始实施,2011级和2012级仍按杭师大[2008]156号文件执行。
5、请于
附件1: 杭师大教(2014)13号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