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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第三届教学名师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质量科     时间 : 2014-05-07    访问量 : 114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学建设与改革,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促进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崇术重教等优良校风的形成,经学校同意,决定开展校第三届“教学名师”、第十四届“教学十佳”、第七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校教学名师4名,校教学十佳10名,校教坛新秀10名。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校教学名师

1.评选范围。承担我校课程教学的具有教授职称的在编教师。已获得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评选条件。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为本科学生授课,近三年每年承担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达64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教学效果突出;积极参加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长期承担本科公共基础课程及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师优先。

(二)校教学十佳

1.评选范围。承担我校课程教学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教师,近三年内已获得过教学十佳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评选条件。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学行为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为本科学生授课,近三年每年承担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达96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工作考核成绩优秀;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以及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负责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类项目一项。长期承担本科公共基础课程及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师优先。

(三)校教坛新秀

1.评选范围。承担我校课程教学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51后出生)。已获得校教学十佳、校及省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评选条件。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为本科学生授课;近三年连续承担量大面广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三年每年承担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达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参评教师应至少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类项目一项。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部)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做好个人申报和初步推荐工作,并结合教学考核和平时师生反映,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人,组织推荐材料;

(二)各学院(部)推荐校教学名师、校教学十佳、校教坛新秀候选人各1(教育学院、医学院各2)

(三)学校将对学院推荐人进行参评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四、工作安排

(一)学院推荐。516日前各学院完成申报、推荐工作。《教学评优推荐表》一式2份,个人数码彩照1张(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逾期将不受理。电子稿发至: hsdzlk@163.com,联系人:童彤,电话:28862865

(二)学校评选。学校将在6月组织评选会议。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填写应充实、真实和规范,请各学院(部)认真核对。如学校审核中发现信息虚假或疑义,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填报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段落间距使用1.5倍行距。

(二)学校中层干部和校领导所占比例不超过30%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教学评优推荐表

          附件2:校教学名师、教学十佳、教坛新秀候选人汇总表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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