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是推进专业办学与行业发展紧密对接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的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工作,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平台建设,现决定开展各学院2013-2014学年新增非师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信息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范围
各学院依托校外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资源,派出我校非师范本科学生开展实习、实践、研习、见习等实践教学工作,并正式签订协议或口头约定但未签订协议的各类实践教育基地。
二、信息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实践教育基地名称、合作时间或签订协议时间、面向专业,本学年学生实习数量,详见附表。
三、上报时间
截止2014年5月28日。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以本次工作为契机,根据本学院的专业建设及实践教学需求进一步梳理现有的校外实践基地,统筹考虑基地的建设与利用,原则上将条件差、利用率低或名存实亡的基地终止协议或不再续签;专业受益面广,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签约到期的基地要履行续签手续,并从中遴选出基础较好,覆盖专业较多的基地,重点建设,同时积极推选优秀基地成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基地。
2.本学年新增的实践教育基地,要求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单位一份,学院一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一份。(2013年已经上交过协议书的不重复备案,有时间上更新的或新增的协议书,需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各学院在附表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已有基地信息不变的保持原样,已有基地相关信息有改动的,请用红色标注,新增基地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协议等附件材料;其中,本学年在基地内实习的学生数要求核实准确。将更新附表电子版于
教务处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