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杭师大教〔201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组织
(一)学校成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审定学院(部)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组织工作;审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受理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的申诉。
(二)学院(部)成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部)班子成员、教学督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院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制定学院(部)考核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部)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对本学院(部)教师提出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复议。
二、考核工作程序
(一)修订实施细则(
(二)组织考核工作(
(三)公示考核结果(6月14日——6月25日)。考核结果须在学院(部)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意见,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应予以解释、核实或复核,并在5日内(节假日顺延)将结果反馈给教师。如教师对学院(部)反馈的最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该结果通知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四)提交考核材料(6月26日)。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1),由组长审核终签,学院(部)盖章,6月26日前报教务处。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学校有关制度和本院(部)考核实施细则,使全体教师了解相关制度,认识并理解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性。
(二)学院(部)须实事求是,体现“公平公正”和“重在激励”的原则,要使教学工作考核真正成为激发教师热情、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动力。
(三)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可通过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
(四)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奖、评优、聘岗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赵娜,童彤;
联系电话:28865125,28862865;
地点:仓前恕园3-307室,下沙行政楼323;
电子信箱:hsdzlk@163.com。
教务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