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切实增强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4年度我校专业增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定位与特色发展、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重点扶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需求契合度高的专业,特别是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
二、基本要求
(一)新专业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专业人才社会需求的调研论证报告;有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明确;有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发展思路清晰、举措得力。
2.有学科支撑,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3.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专业建设团队。专业负责人须为学校专任专职教师,正高职称;对应专业背景的专任专职教师数须达5人以上;有一定数量的主讲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实验(训)技术人员。
4.具备设置新专业必需的实验(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训)基地等基本教学条件。
(二)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将限制设置:
1.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未纳入学校《“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中备选的专业(见附件1);
2.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参见附件2、3);3.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
4.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参见附件4);
5.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
6.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见附件5)。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6月27日之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汇总表》一式八份交教务处教研科(仓前校区恕园3-307,下沙校区行政楼323),同时发送电子版hsdjxk@126.com。联系人:金洁洁,联系电话:28861159。 (二)7月初,根据申报情况,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论证评审,并将结果上报学校审定。
(三)按照教育部、教育厅要求完成向教育部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二)省教育厅正式申报通知下达后,如申报材料和程序有新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