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校际优质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我校将选拔20名优秀本科生于下学年赴浙江大学交流访学,现将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14—2015学年。
二、学校、专业、年级及名额
学 校 | 专 业 | 年 级 | 校 区 | 名额 |
浙江大学 | 法学 | 2012 | 之江 | 2 |
应用心理学 | 2012 | 西溪 | 4 | |
汉语言文学 | 2012 | 西溪 | 6 | |
历史学 | 2012 | 西溪 | 2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012 | 紫金港 | 2 | |
化学 | 2012 | 紫金港 | 2 | |
生物科学 | 2012 | 紫金港 | 2 |
三、选派标准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第二校园”的学习任务。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学业成绩单(学院加盖公章)
五、选派程序
1.学生于
2.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评选推荐,择优确定名单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第二校园经历”申请学生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
3.教务处审核后于
六、注意事项
1.名单公示后,不得随意放弃。
2.学生交流访学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访学期间仍需缴纳我校住宿费。访学期间住宿费根据浙大标准缴纳给浙江大学。
3.交流学生访学期间学费按浙大标准缴纳给浙江大学。
4.其他未尽事宜,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秀娟,联系电话:28862270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