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杭州市属高校产学对接工作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56号)文件精神,加强专业与产业、行业的对接,促进专业转型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组织产学对接教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特需专业建设工程
1.项目类别
特需专业建设工程分为:创新创业试点学院建设项目和特需专业建设项目两类。创新创业试点学院建设项目应开展所有的专业全面推进“校企合作、产学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需专业建设项目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行业需求进行重点建设,培养社会急需人才。
2.基本条件和要求
(1)注重教学资源的有效整合。教学科研互动、校内校外互动、教师学生互动,强化协同建设;
(2)人才培养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机结合。行业企业发展的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一般标准与行业标准统一。
(3)根据学科发展和行业要求,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
(4)改革实践教学,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改革实践实习、学生考核评价、实验教学体系等。
3.遴选办法
项目建设周期3年,创新创业试点学院每个扶持经费150万,特需专业每个每年扶持经费50万元。创新创业试点学院建设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申报,特需专业建设项目每个学院限报1个名额。各申报学院、专业填写建设项目申报书,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报教学委员会审议。
二、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
1. 基本条件和要求
(1) 建设重点:中青年实践技能教学骨干教师培养;项目课程开发实施;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
(2) 搭建平台:聘请校外企业、行业、高校等单位的技能名师,搭建名师和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
(3) 建立名师带徒制度: 培养既能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做好校内实训和学生个性化培养,又能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技能培训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遴选办法
项目建设周期3年,每个工作室每年扶持经费3万元。学院和专业自主申报,填写建设项目申报书,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报教学委员会审议。
三、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1.基本条件和要求
(1)实践基地必须能承担我校学生的校外见习、实训、实习等基本实践教学任务;
(2)实践基地应承担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和支持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功能;
(3)实践基地应发挥推动我校应用型专业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功能;
(4)可一个专业与一个企事业单位共建、多个专业与同一企事业单位、企业联盟共建等方式。
2.遴选办法
项目建设周期3年,每个基地扶持经费80万元。学院和专业自主申报,填写建设项目申报书,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报教学委员会审议。
四、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1.基本条件和要求
(1)实训基地应能承担校内专业训练的教学任务,满足学生的校内相关专业中短期,基础性集中见习实训的要求;
(2)实训基地应能承担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工作任务;
(3)引入企业的师资和运作模式,使得学生在进入综合性实习前获得充足的行业背景知识与上手技能,缩短学生实习和入职的过渡期;
(4)重点支持与杭州市十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我校对应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
2.遴选办法
项目建设周期3年,每个基地扶持经费50万元。学院和专业自主申报,填写建设项目申报书,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报教学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于
纸质材料送交至:仓前联系人:孟斐宇,联系电话:28865800;下沙联系人:徐春梅,联系电话:28862871。电子稿发至:mfy_0122@126.com。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试点学院建设项目申报书
2.杭州师范大学特需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
3.杭州师范大学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
4.杭州师范大学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
5.杭州师范大学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
附件申报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