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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4-09-16    访问量 : 151

各学院: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要求,现在对2013-2014学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申报与审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2013级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范围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为创新创业、思政实践、社会实践三类,其中思政实践类学分不纳入此次申报。学分的认定标准参照文件和各学院在教务处备案过的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创业: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

思政实践:由社会科学基础部组织并考核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认定标准参照常规课程,由社会科学基础部确定。

社会实践:由团委等部门组织并考核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满足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认定为1学分的前提下,由校团委确定认定标准。

二、2013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审核方式

创新创业学分,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创新实践(类)学分初审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班级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类)学分,填写审核分数,并向全班进行公示。

各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创新创业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社会实践类学分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整体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牵头,学院教务科实施。最终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收集汇总,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20112012级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要求和其他工作安排

120112012级的学生按相应培养方案要求,需完成Ⅱ类学分8学分,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2008]156号)办法实施操作。

2、特别要做好2015届毕业生Ⅱ类学分的预审核,对尚未符合毕业审核条件的学生给予预警,并督促学生在本学期及时获取Ⅱ类学分。

3、各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工作可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步进行。

4、本次审核2013-2014学年期间(时间起止:201391-2014年8月31)各年级学生所获得的Ⅱ类学分。

5、各项目审核后,20112012级学生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Ⅱ类学分统计表》(附件1),2013级学生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由学院负责汇总,于1030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统计表电子稿发至zhangqiaoying357@126.com,联系电话:28861390

6、各学院申报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由学院审核,并在全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教务处审核。

学院应重视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平时创造有利条件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申报时给予有效的指导,并严格按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附件  1.《杭州师范大学Ⅱ类学分统计表》(2011、2012级)

2.《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2013级)

 

教务处

                                  二O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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