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国家教育部对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进行调整并下发通知。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全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数据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将于11月1日至11月31日对各学校进行抽查、复核。
根据教育部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稿)要求,测试项目调整至7项,分别是: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1000米(男)800米(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一、测试时间:9月1日至10月30日每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各校区每周下午安排值班教师测试,各年级同学可自行前往补测。
下沙校区周四下午4:30—6:00
仓前校区周二、周四下午4:30—6:00
玉皇山校区周三下午1:30—3:00
古荡湾校区周一下午4:30—6:00
三、 测试地点:
下沙校区:南田径场东看台下、南田径场。
仓前校区:田径场看台下学生体质测试中心、田径场。
玉皇山校区:体育馆、田径场。
古荡湾校区:体育馆、田径场。
四、 测试对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对象为全日制一至四年级本科生(体育专业学生除外)。
五、 成绩评定: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具体分值见附表1)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测试成绩每年评定一次,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与三好生和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各年级测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