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践教学(专业见习、课内实习、教学考察等)是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现决定开展本学期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实习除外)的报送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任务要求,组织承担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填报《杭州师范大学实践教学计划书》(附件2),汇总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实践教学计划安排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与计划书请于
2、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实践教学总结本》(附件3)。总结本于教学实践活动结束后1周之内将纸质稿(需盖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hsd_jwcsjk@163.com,联系电话:28865721。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核实上报的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教务处将根据上报的计划开展检查。
附件: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