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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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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习期间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4-09-25    访问量 : 186

各学院:

我校2015届学生已于本学期陆续下点实习,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规定》(杭师大〔201093号)要求,加强2015届毕业生实习期间的规范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须在实习前和实习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含人身财物、饮食、出行和岗位安全等),并明确指导(带队)教师的职责。学院、指导(带队)教师要加强和实习单位、学生家长以及学生的联络,共同督促学生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指导(带队)教师、辅导员与学生要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学生的实习动态,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做好指导记录。

二、学院与指导(带队)教师督促实习单位高度重视实习生实习安全,要求实习单位加强岗位安全教育。实习期间,指导(带队)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学生实习岗位,全面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生活状况和安全环境,如有安全隐患及时反馈实习单位和学院。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更应加强与实习单位、实习生以及学生家长的联系,有效管控实习工作,督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学院应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增加集中实习,减少分散实习,并要求实习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带队)老师的安排,严格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具体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习期间的安全稳定。

2.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习期间要提高鉴别能力,不参加传销等违法活动。

4.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安排。

5.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如要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开。

6.学生自己联系用人单位时,必须认真了解该单位的性质,对具有工商及税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应聘,以免上当受骗。

7.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安全,不要乘坐无证无牌及超载的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8.注意保管好个人的钱、物、证件及其他贵重物品,防止被盗和丢失。

9.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在无证经营的饮食小摊及其他不卫生的场所就餐,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要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所有的实习生都要把预防食物中毒和疾病感染放在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位置。

10.不得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的违法、违纪活动。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禁止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11.注意用火、用电安全,要认真了解所用电器、煤气、天然气炉具和热水器等的正确使用方法。

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当地执法部门联系或与学校老师联系,妥善解决问题。

 

 

教务处

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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