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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和已立项基地评估验收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实践科     时间 : 2014-09-29    访问量 : 143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9号)的安排,省厅将继续开展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2014年将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立项30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并对2012年已立项的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评估验收,为做好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的申报和验收工作,现将各项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1、各学院在已经立项的校级重点基地和省级培育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开展此次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为1个。

2、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一般要求基地合作单位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直接相关,是行业内比较知名、大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根据专业实践培养的需求,整合行业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合作联合体进行申报。

3、各学院在申报时要深入研究《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表格见附件),并结合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与合作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设计和规划完善的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方案。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从已经立项的省级培育基地中遴选优秀项目。

二、2012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估验收工作

对于2012年首批立项的我校阿里巴巴商学院电子商务类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请对照申报建设方案和验收标准(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评估,全面总结建设情况及成效,完成自查报告。

三、有关事项

1、基地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建设与管理办法(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其中建设与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撰写。

请各学院于1015下班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纸质稿(分开装订)交教务处实践科,并将电子稿发送至:mfy_0122@126.com

2、按照省厅要求,申报基地需配有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35分钟视频文件(制作成ASFWMV格式,分辨率640480以上)和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相关图片和视频文件相关素材可先行收集,待专家评审确认拟申报基地后再进行制作。

3、阿里巴巴商学院已立项基地的自查评估报告纸质稿请于1024前交教务处实践科,并将电子稿发送至:mfy_0122@126.com

4、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孟斐宇;联系电话:28865800;地址:仓前校区恕园3-310

   附件材料

1《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9号)

3、已立项省级培育基地一览表

4、《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5、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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