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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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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课堂教学改革”主题活动月暨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质量科     时间 : 2014-10-23    访问量 : 165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教高教〔20141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科课堂教学改革”主题活动月暨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主题活动:20141131128(第9-12共四个教学周)

期中教学检查:20141027117(第8-9共二个教学周)

二、活动目标

1.严肃教学纪律,规范课堂教学活动,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2.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课堂教学创新,打造以“自主、协同、互动、探究”为特征的大学课堂。

3.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探索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生学业评价制度。

4.规范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5.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运行,加强课堂教学改革研究与交流,展示教改创新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主题活动内容

1.课堂教学展示主题活动

项目

内容

要求

落实单位

课堂教学观摩

开设对象为:

1.2013-2014学年评上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十佳的教师;

2.省本科院校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设计比赛获奖教师;

3.省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获奖教师;

4.20146月赴美国参加课堂教学高级研修活动的教师。

 

1.请各学院于1030前将开展教学观摩的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和地点、听课人员范围等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2.9-12周每周至少安排2次观摩教学。

3.各学院(部)应要求并组织参加本学年教学能力培养的青年教师听观摩课。

各学院(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学公开课

1.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每个专业至少推选一位核心课程主讲教师开展公开教学;

2.社科部和公共艺术部至少推选两位必修课程主讲教师开展公开教学;

3.9-11周学校统一推出课堂教学观摩课除外。

1.请各学院(部)于1030前将推选的公开课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和地点、听课人员范围等报教务处;

2.各学院(部)推出的公开课要求在第9-12四个教学周平均安排。

各学院(部)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展示

承担2013年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教师,结合项目内容进行课堂教学展示,并作为该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课堂教学展示的时间、地点上报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汇总后于1030将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和地点、听课人员范围等报教务处质量科。

各学院(部)

该活动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授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参加人员等)将在教务处网站和办公网以专题形式向全校公示,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

 

2. 教学研讨主题活动

项目

内容

要求

落实单位

教学研讨活动

1.以学院(部)或系、教研室(课程组)为单位,围绕第五次教学工作会议主题报告和课堂教学四个转变”(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教师单向传授知识为主向师生协同互动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自定研讨主题,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

2.承担校级教改项目、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学院应围绕项目实施情况组织落实教学研讨活动。

1.各学院(部)教学研讨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9-11教学周;

2.请各学院(部)于1030前将教学研讨活动的具体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等报教务处。

 

各学院(部)

该主题活动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研讨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将在教务处网站和办公网以专题形式向全校公示,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

 

3. 实践教学主题活动

项目

内容

要求

落实单位

实践教学观摩和成果展示

以学院(部)或系、教研室(课程组)为单位,围绕第五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和实践教学改革的导向,以报告会、海报展览、讲座、观摩课等形式,展示实践教学改革成果(如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学生“国创”项目成果、学生学术成果报告、学科竞赛获奖作品展览等)

1.各学院(部)教学研讨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9-12教学周;

2.请各学院(部)于1030前将教学研讨活动的具体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等报教务处

各学院(部)

该主题活动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研讨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将在教务处网站和办公网以专题形式向全校公示,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

 

 

(二)常规教学检查

除主题活动月推出的专项活动外,第8-9周仍按照常规开展期中教学检查。

 

1.学院(部)自查

项目

内容

要求

教学秩序

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调(停)课制度执行情况、教师遵守上下课时间情况,以及本学期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审核情况及课堂教学情况。

 

听课情况

主要检查院领导、系主任、教研室(课程组)负责人、系内教师之间听课情况。

 

教学档案

教学文件

主要检查教学档案归档情况。本次档案检查的重点是试卷档案,特别是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的规范性。

请各学院(部)1022日前完成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试卷自查、材料存档等工作,并把试卷存档一览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实践教学

深入实践基地走访调研,主要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情况,实习地点、实习时间是否保证、指导教师是否到位,调研实习单位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建议等。

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实验教学情况检查

主要检查实验课程实施情况,教学场所、教学仪器是否完备,教学管理到位等。

 

青年教师培养情况

主要检查已培养青年教师的上课、受培养青年教师的听课、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师生

座谈会

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反映情况。

请各学院(部)于117日前完成,并做好记录;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应于1115日前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

 

 

2.学校检查

项目

内容

落实单位

分组听课

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督导深入到教学一线了解学院(部)教学运行及师生的教学活动情况。

教务处

教授开课情况

对教授为本科生开课及授课学时数进行统计检查。

教务处

 各学院(部)

教学质量检查

加强对青年教师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较差的教师的教学检查;对各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情况,各学院(部)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师德教风情况

对教师的调课、缺课及迟到早退、教学规范、课堂管理、仪表仪容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教务处

学业质量检查

对各门课程过程评价(专题报告、调查报告、小论文、课外训练项目等)进行抽查。

实践教学检查

以电话调查、基地走访等形式检查学生专业见习、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组织及基地的建设情况;

实验教学检查

主要检查实验课程实施情况,教学场所、教学仪器是否完备,教学管理到位等。

 

四、组织实施

1.教务处为本次主题活动和期中常规检查的牵头单位。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院二级教学督导等将随机听取观摩课、公开课或参加教学研讨活动,并以抽查、随机听课等形式了解教学运行情况。

2.各学院(部)是本次主题活动和期中常规检查的具体实施单位。学院(部)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确保将专题活动和常规检查落到实处;各学院(部)领导班子和系、教研室(课程组)负责人应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运行和教学改革情况,有侧重地对教学管理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本次活动,营造教学氛围,推广教学经验,建设教学文化。

3.各学院(部)要对本次主题活动和教学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总结材料及其它基础材料要求见附件,请各学院(部)于125前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仓前恕园3号楼302,下沙行政楼323,),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质量科邮箱:hsdzlk@163.com。联系人:柳春、金洁洁,联系电话:2886115928868277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

附件2:学院(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统计一览表

附件3:座谈会记录卡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本科课堂教学改革主题月”活动暨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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