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学校优化专业结构,规范专业建设,增强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杭师大〔2014〕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
二、评估依据
(一)本次专业评估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说明和职责分工见《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中的2个附件。
三、数据采集时间节点
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时间节点为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数据填报与佐证材料提供(
1.各专业填写《本科专业评估学院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同时对照《杭州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纸质(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交教务处质量科(联系人:金洁洁、柳春,电话:28861159,28868277,邮箱:hsdzlk@163.com)。
2.需要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和材料并进行评定审核的,请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对照《杭州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按时完成评定审核工作。有关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交教务处质量科(联系人等同上)。
(二)评定、审核与汇总(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定;对学院填报的数据及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对定性和定量指标得分进行汇总。
(三)专业确认与复核(
教务处将各专业每个观测点得分及总分返至学院,由学院组织本院各专业进行核对确认,并对各专业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
(四)结果公示(
教务处将经各专业核对确认后的评估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7天。
(五)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2015年3月中旬)
经公示的专业评估结果提交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
五、说明与要求
(一)本次专业评估是学校按照修订后的《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杭师大〔2014〕44号)要求而组织的首次评估,相关数据填报与佐证材料需要重新整理,特此说明,并请各学院和专业予以理解。
(二)专业评估是学校促进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和专业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业评估工作负责人,切实组织落实好该项工作,按时并保质保量的完成。
附件:
教务处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