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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质量科     时间 : 2014-11-07    访问量 : 16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学校优化专业结构,规范专业建设,增强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杭师大〔2014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14831,已有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见附件2)。

二、评估依据

(一)本次专业评估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说明和职责分工见《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中的2个附件。

三、数据采集时间节点

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时间节点为2013912014831(省教育评估院提供的相关数据除外)。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数据填报与佐证材料提供(1110125)

1.各专业填写《本科专业评估学院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同时对照《杭州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纸质(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交教务处质量科(联系人:金洁洁、柳春,电话:28861159,28868277,邮箱:hsdzlk@163.com)。

2.需要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和材料并进行评定审核的,请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对照《杭州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按时完成评定审核工作。有关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交教务处质量科(联系人等同上)。

(二)评定、审核与汇总(1261226)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定;对学院填报的数据及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对定性和定量指标得分进行汇总。

(三)专业确认与复核(1227201516)

教务处将各专业每个观测点得分及总分返至学院,由学院组织本院各专业进行核对确认,并对各专业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

(四)结果公示(2015120日前

教务处将经各专业核对确认后的评估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7天。

(五)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20153月中旬)

经公示的专业评估结果提交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

 五、说明与要求

(一)本次专业评估是学校按照修订后的《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杭师大〔201444号)要求而组织的首次评估,相关数据填报与佐证材料需要重新整理,特此说明,并请各学院和专业予以理解。

(二)专业评估是学校促进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和专业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业评估工作负责人,切实组织落实好该项工作,按时并保质保量的完成。

 

附件: 

        附件1: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

        附表2:2014年本科专业评估参评专业一览表

        附件3:专业评估学院自评报告定稿-新兴应用型专业

        附件4:专业评估学院自评报告-师范类、医学类、法学

        附件5:专业评估学院自评报告-其他类


                                            教务处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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