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培养方案和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规定的要求,各学院对2011届毕业生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进行了申报与审核工作,经统计,少部分的学生还达到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毕业要求,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进行补修补报,特别是对学分差额较大的学生,学院要督促他们在毕业前修满要求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并及时申报。
名单附件:创新实践(Ⅱ类)学分未到达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