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加强人才培养和相关行业企业要求紧密衔接,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方向,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学校决定在各专业设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要求
1.各专业应单独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各专业设立的指导专业建设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各专业明确专业定位与培养方向、制定与优化培养方案、开发与建设核心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等内涵建设工作提供咨询与指导。
2.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或课程组责任教授、核心课程骨干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4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9人。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3.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要求。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集中性的专业建设专题会议。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做好记录。
二、有关情况说明
学院在提供2014年专业评估“1.1专业定位”相关佐证材料时,如专业已经设置常设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请提供相关的文件、活动记录等。
各专业不能以临时成立的有关专家论证小组或专家评审组替代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时间节点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信息表(附件)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联系人:李桂琴,联系电话:28865125。
教务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