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教高教〔2014〕102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教〔2014〕45号)文件要求,现就各学院(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
各学院(部)可结合实际,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在现有组织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和完善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学院(部)基层教学组织应涵盖专业和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部)须设立教研室或课程组。教研室或课程组原则上以一级或二级学科为依据,以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基础的课程(群)为单位组建。不能以科研组织替代教研室或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
2.各学院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学科设置、专业数量、教师规模等情况,以一级学科为依据,以单一专业或某一学科下的相近专业群为单位自主设立系。系的设置应有利于学院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有利于整合教学资源,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二、基层教学组织职责与工作制度
1. 基层教学组织主要职责见《杭州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11条和第12条。
2.基层教学组织应建立教研活动制度、教师听课互评制度、课堂展示与交流制度、教师培训制度、计划与总结制度等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研讨和交流活动。
3.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年度考核。学院(部)负责组织本院(部)各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要求
基层教学组织设立实行备案制。学院(部)拟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论证通过,于
附件:
杭师大教〔2014〕45号杭州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