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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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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行2015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研科     时间 : 2015-03-11    访问量 : 161

各学院(部):

2015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已经开始。为规范教材各项管理工作,保证我校秋季开学后各类教学用书的及时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鼓励课程采用全英语授课,构建全英语授课课程群,根据教学实际适当选用先进的原版教材。

2.选优原则。鼓励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凡已有本课程适用的上述教材时,原则上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

3.更新原则。结合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选用的教材要及时更新。本科教材应尽量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列入国家教材征订目录的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

4.减负原则。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原则上,由学生自愿选择教师推荐的辅助教材或辅导资料。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订购。

二、教材选用程序

1.优秀教材的选用: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凡选用优秀教材及近三年浙江省重点教材的课程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1)备案,原则上不需审批。

2.一般教材的选用:凡选用一般教材的课程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审批表》后,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审定,未通过者,由课程负责人和开课教研室重新推荐其它适用教材。

3.自编教材(讲义)的选用:自编教材是指编著者为杭州师范大学教师的教材(不包括已列为国家、教育部、省规划或重点教材)。原则上新开发课程、或为适应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课程,在无国家、教育部、省规划或重点教材的情况下,可组织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凡第一次选用自编教材的课程负责人,须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自编教材(讲义)选用审批表》(附件2),经课程所在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讲义、实验指导书的选用参照执行。

三、教材订购说明

1.为扩大学生对教材的自主选择权,学校对教材征订继续进行改革试点,学生在选课期间可自主选购选修课教材,教材由采购中心按照学生选教材数量进行征订。学院务必知晓教师,并协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强调课程学习中必备至少一本教材的要求,并知晓学生及时在教务系统中确认自己所选教材。

2.各学院(部)应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切实制定好教材(含实验教材、参考书、习题集、讲义、选修课教材等)的订购计划,请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防止漏订和错订。如所需教材未列入书目,请在系统内自行输入准确的书名、作者、版本、出版社、书刊号、获奖情况及教师用书数量等,请勿使用简称或缩略语。

3.加强对教材的计划管理。学校规定凡开设课程原则上都需要有教材或讲义,如无则需注明原因并报教务处审批。此外,为解决公共选修课教材匮乏问题,我校与其他四所高校联合编写系列通识教材(书目见附件3),各学院要及时通知相关课程教师并在教材征订时给予优先选用。

4.各学院(部)要及时将审批后的《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审批表》中有关信息输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时间截止为420,系统会自动生成《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在核实无误后由分管教学领导和教材管理员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558前报教务处教研科(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到hsdjxk@126.com教材如有修改,需另外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经学院领导确认后报教研科,并在系统中更正教材信息。教务处汇总教材征订单后报采购中心统一订购。

5.加强对讲义的各项管理工作。各学院要严把讲义审批和领用环节,要有专人负责讲义的印刷事宜。

(联系人:赵娜;联系电话:288651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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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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